某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矿长何某擅自安排30名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作业期间发生透水事故,20多人被困,经全力救援,所有人员成功获救,但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何某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矿长何某擅自安排30名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作业期间发生透水事故,20多人被困,经全力救援,所有人员成功获救,但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何某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对其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B.应当对其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应当对其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应当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实施该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