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汽车制造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乙某为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就职于某汽车测评机构。乙某在其社交平台公众号就甲汽车制造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行为、产品设计、质量等发布不实信息,而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他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乙某是否侵害了甲公司的名誉权?()
甲汽车制造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乙某为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就职于某汽车测评机构。乙某在其社交平台公众号就甲汽车制造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行为、产品设计、质量等发布不实信息,而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他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乙某是否侵害了甲公司的名誉权?()
A.是
B.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需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几个方面认定。
行为违法性:乙某在社交平台公众号发布关于甲汽车制造公司的不实信息,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他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属于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受损事实:乙某作为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其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言论可能会被消费者或其他相关主体所关注和信赖,这些不实信息很可能导致甲公司的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等受到负面影响,使甲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
因果关系:由于乙某发布的不实信息,使得公众对甲公司产生负面认知,从而导致甲公司名誉受损,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乙某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他依据就发布这些负面信息,无论是出于故意诋毁还是疏忽大意,都表明其主观上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