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A.补充侵权

B.侵权补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第三人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理应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而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是考虑到教育机构对学生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若其管理存在疏漏,也需要对损害后果在一定范围内负责。这种责任顺序和分担方式既明确了直接侵权人的主要责任,又强调了教育机构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补充性责任,所以答案依次为侵权、补充,选B。


Tag:民法典 时间:2025-10-29 20: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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