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进行复产综合性安全评价,乙公司工作人员潘某、陈某隐瞒了甲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事实并出具了甲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报告。2022年3月,甲公司因该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包括路人丙在内的10人死亡。乙公司工作人员潘某、陈某涉嫌构成()。



2021年9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进行复产综合性安全评价,乙公司工作人员潘某、陈某隐瞒了甲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事实并出具了甲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报告。2022年3月,甲公司因该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包括路人丙在内的10人死亡。乙公司工作人员潘某、陈某涉嫌构成()。

A、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B、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C、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提供的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证明文件”:(一)故意伪造的;(二)在周边环境、主要建(构)筑物、工艺、装置、设备设施等重要内容上弄虚作假,导致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评价结论的;(三)隐瞒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灾害等级等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四)伪造、篡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数据、技术报告或者结论等内容,影响评价结论的;(五)故意采用存疑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监测检验报告,影响评价结论的;(六)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影响评价结论,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对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无主观故意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Tag:第六届全国应急普法知识竞赛 评价 结论 时间:2025-10-28 22:19:23

相关答案

热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