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发泄对法院裁判结果的不满,在法院门口对审判人员进行围攻并纠集数十人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过李某并未冲击法院办公大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李某应以()予以惩处。
李某为发泄对法院裁判结果的不满,在法院门口对审判人员进行围攻并纠集数十人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过李某并未冲击法院办公大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李某应以()予以惩处。
A.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B.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选项A:此罪要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侵害的客体是特定单位(如公司、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秩序。
选项B:此罪要求“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方式的核心是“冲击”,即强行冲入、占据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题干中明确说明“李某并未冲击法院办公大楼”,因此不符合此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Tag: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教育答题
时间:2025-10-16 0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