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法的基本结构包括“战争法权”(开战理由)与“战争规则”(作战手段)两部分。()



战争法的基本结构包括“战争法权”(开战理由)与“战争规则”(作战手段)两部分。()

A、错

B、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战争法的基本结构的确涵盖“战争法权”(开战理由)与“战争规则”(作战手段)这两大部分。

“战争法权”主要聚焦于探讨战争在何种情形下具有正当性,即明确什么样的理由可以被视为发动战争的合法依据。例如,依据现代国际法,国家在遭受武装攻击时的自卫行为,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进行的军事行动等,可被视为具有正当开战理由。这一部分为判断战争是否正义提供了准则,旨在防止国家随意发动战争,维护国际秩序的稳定。

“战争规则”着重规范在战争进行过程中,交战国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也就是对作战手段进行限制。其目的在于尽量减轻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保护平民、战俘等非战斗人员的权益,以及限制过度暴力和不人道的作战方法。比如禁止使用极度残忍的武器(如达姆弹)、禁止攻击平民设施等规定,都属于战争规则的范畴。

所以,战争法通过这两个关键部分,从战争的起始缘由到战争中的具体行为规范,全面地构建起了一套约束战争行为的法律体系,该表述正确。


Tag:生命哲学爱美与死亡 时间:2025-09-26 11: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