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不是法定否决情形()
下列哪些不是法定否决情形()
A.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竟标
B.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
C.投标人串通投标门
D.两家投标人由同一家股东控股,但该两家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即“兄弟公司”情形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选项A: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属于法定否决情形。如果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无法保证必要的投入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等;另一方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所以该选项不符合题意。
选项B: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并不一定是法定否决情形。在招投标活动中,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常见规范的计价方式,但有些招标文件可能允许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理解和经验进行报价,只要投标文件在其他实质性要求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不能仅仅因为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就否决投标。所以该选项符合题意。
选项C:投标人串通投标属于法定否决情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人以及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所以该选项不符合题意。
选项D:两家投标人由同一家股东控股,但不存在控股关系(“兄弟公司”情形),一般情况下不是法定否决情形。仅仅因为同属一个股东控股且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不能直接认定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约定禁止此类情况投标,否则不能直接以此否决投标。所以该选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