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该公司维修工。李某在未取得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在仓库内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电焊作业的高温焊渣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9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维修工李某涉嫌构成()。
张某为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该公司维修工。李某在未取得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在仓库内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电焊作业的高温焊渣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9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维修工李某涉嫌构成()。
A、消防责任事故罪
B、危险作业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C
答案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李某在未取得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并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也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有责任,他们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未体现该情节;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本题已经造成了实际的火灾损失,所以不构成危险作业罪。
Tag:重大责任事故罪
时间:2025-09-13 22:11:58